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1

121.要知道,主承

121.要知道,主承认并接受所有承认并敬拜人形式的神之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星球,因为主就是人形式的神。由于主以天使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向这些星球的居民显现,所以当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告诉来自这些星球的灵人和天使说,神是实实在在的人时,他们都接受、承认这种说法,并为这一事实而感到欢喜。

属天的奥秘 #2249

2249.“亚伯拉罕

2249.“亚伯拉罕近前来说”表示主出于人身或人性的思维,这思维与神性贴得更近了。这从前面论述主对人类的思维的地方可推知,因而无需解释。就内义而言,本章充分描述了主的思维和感知的状态,开头则描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结合的状态。诚然,在世人眼里,这些事似乎不那么重要;然而,它们却是至关重要的。
在天使眼里,他们的圣言就是内义;这些大事与它们的代表一起以一种最美的形式活生生地呈现在他们面前。此外,随它们而来并与类似它们的无数事物也都呈现出来,这些事物都涉及主与天堂的结合,以及对他们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接受。事实上,天使的观念是这样:他们享受这些事物胜过其它一切事物,并感觉它们是最快乐的。他们由此在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其神性本质结合方面越来越被这些观念光照和确认。因为天使曾是世人,当他们为世人时,只能想到主是一个人,并且主就是神,以及神性三位一体,从而为自己形成各种观念,尽管那时他们不知道这些观念是何性质。
天堂的奥秘具有这种性质:尽管它们完全超出我们的理解,但我们每个人仍可以为自己形成关于它们的某种观念,因为若不通过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形成的某种观念,没有什么东西能留在记忆中,更不用说进入任何思维了。天使的观念只能从世上的事物,或类似它们的事物中形成;而那时由无法理解的事物产生的谬念或幻想也渗入进来。在来世,这些谬念或幻想会使那时更为内在的思维观念疏远信之良善和真理。
为了驱散这些谬念或幻想,本章的内义大量阐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的结合,以及祂的感知和思维。当世人阅读圣言时,这些事同时以这样一种方式进入天使的感知,即:他们以前从其它源头,以及很容易由这些源头产生的顾虑中形成的观念逐渐被驱散;而与天使所享有的真理之光一致的新观念则被注入。这种情况在属灵天使当中比在属天天使当中更突出,因为天使的观念越纯粹,天使就越完美地接受天堂的思维。众所周知,在主眼前,天也不洁净(约伯记15:15);天使们不断被完善,这的确是真的。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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